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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清明节放假的通知

日期:2015-04-03 发布人: 浏览量:

学院各部门:

根据国家节假日放假的有关规定,结合学院实际,经学院研究,现将我院清明节放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放假时间

假期:4月4日至6日。4月7日(星期二)正常上班、上课。

二、要求

1.学生于 4月6日晚7点前返校,各班组织点名,召开班会。

2.节假日期间,保卫处正常上班,做好安全保卫工作;其他部门根据工作需要自行安排。

3.各部门、各班级在放假前,要注意关窗锁门、关电停水、注意安全,责任部门要组织好检查。

4.学院行政总值班仍按原安排执行。

5.各相关部门,分别按照学院《公休日及假期安全卫生秩序的管理规定》〔院办字(2009)11号文〕的分工,做好假期间各项工作。

山东华宇工学院办公室

2015年3月30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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